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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离婚后,孩子不愿意过去,男方不给学费怎么办?

admin 乐清律师 2023年11月21日
离婚后,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,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。离婚后,当事人发现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,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,人民法院审理后,发现情况属实的,应当认定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,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,将抚养权判给当事人,当事人取得抚养权后,再让孩子去上学,让对方承担孩子的学费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
第五十六条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:
(一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;
(二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;
(三)已满八周岁的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;
(四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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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双方离婚后,一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,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:
1、先和对方进行协商,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,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;
2、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,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;
3、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,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离婚后,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,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。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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